Return to Paradise  

 

 

 

  今天是Vince Vaughn生日,他是屬於轉型成功的演員,以前以帥帥的臉龐和高大的身材在不少電影裡吃香,通常都會演一些比較主流的商業影片或是比較有深度的嚴肅劇情,之後身體漸漸往橫向發展,也跟著拓展了他的喜劇天分,成為現今有名的喜劇A咖。前些日子剛上映的《巡邏驚很大》我覺得我超乎我預期的好看,整個就是科幻喜劇片,《婚禮終結者》也不錯,不過最經典的當然還是《鐵男躲避球》,這部我愛死了!

  而他自從在《同床異夢》開始就涉獵編劇一職,也嘗試過《伴侶渡假村》一片,評價都算不錯。最近有一部新片也是由他自己編寫劇本,叫作《實習大叔》,是他再度和歐文威爾森合作的喜劇片,聽說是由Google拍出來的,這方面的消息還有待確認。

 

  導演是Joseph Ruben,嗯……不是踢足球的。盧本的上一部電影是04年的《靈異拼圖》,而再往前推一部就是差距六年之久的這部《刺激1998》了,如果他知道台灣把他的片子翻成這副德性他應該會爆氣吐血吧?怎麼好像那個年代跟監獄有關係就要來個刺激幾年分一樣,當電影是紅酒啊?其他作品還有像是《銀線風暴》、《與敵人共枕》、《危險小天使》,都是評價普普的劇情片。

  女主角是Anne Heche,近幾年她開始往中老年角色邁進了,只能說她的臉很不適合繼續演辣妹啊。《六天七夜》算是非常有名的作品,還記得這部片是小時候跟爸媽一起去看的,色色的畫面和驚悚的畫面都被老媽擋住眼睛,根本不知道當時進去幹嘛的?《情聖終結者》裡演得很有味道,尤其是坐輪椅那段真是有種痛心的感覺,不禁思考這世界上是否真有做到這種地步的女人?其他比較有名的有《驚天爆》、《桃色風雲搖擺狗》、《火山爆發》等片。

  另一名戲分吃重的男配角不得不提一下,因為我們再過幾個禮拜便會看到他主演的片子上映,他的名字很帥,叫作Joaquin Phoenix,正是即將上映的《世紀教主》的男主角,壕G我很期待這部片啊!另外還有《為你鍾情》、《靈異象限》等片。

 

 

  故事的主題非常露骨,是極致的二選一,也是感性與理性的選擇。

  若是犧牲自己的三年光陰可以救回好友一命,那你會如何選擇?更何況這名好友的性命還遠在地球的另一端,只要你當作沒聽過也不再接收任何有關他的消息,便能夠繼續過自己的人生。

  這就像是電視上常常看到的心理測驗題一樣,當你為了走向櫃台填寫文件時服務員為了找筆而蹲到櫃檯下然後在換另一個人站起來時通常人都不會發現服務員換人了,但在客觀角度被問到時一般人也會回答自己絕對能夠發現。若當自己的好友的性命掛在自己手中,只要我去蹲三年牢,便能救他一命的話,大部分的人肯定覺得三年沒什麼大不了,比起一條命實在好太多,但當身處實境,百般的糾結便會襲上心頭。

  「對不起,我自己也設想過好多次,如果是你被關的話我會不會來救你,我不管怎麼想的答案就是否定的。」

  雖然這部片在法律相關領域上有不少瑕疵,另如刑期的分擔出嫌邏輯上的矛盾等等,以及當有人認罪時法官卻能無視此人證言而因憤怒影響判決等等,這些狀況無論放在哪個地方想都不太對勁,但畢竟這些方面的問題並沒有被深入探討,即便因此而傷了這部片的價值,卻也沒傷到它在內面深度所丟給觀眾們的思考命題。

 

  同時本片也帶出兩個重點。

  第一、過度懲罰的弊端。誰都無法確切判定一個人的罪行應該罰至何種地步,於是名為死刑的最終堡壘可謂為最後的禁招,卻被人們氾濫使用只因憤怒驅使的野性。這並不叫感性,而是野性。看完這部電影,或多或少都能理解到死刑在價值觀偏差上所產生的廢死與反廢死的最大爭議點,在廢死者角度看來,反廢死者就是如同站在馬來西亞法庭的角度一樣,完全處於過度懲罰的標準。但反之,馬來西亞法庭也無法理解為什麼這樣的罪刑會不致於死的地步。

  被憤怒驅動的感情絕對不會稱作是感性,而是野性,人類能夠身為萬物之靈正是因為我們擁有控制野性的能力,而這能力取決於理性與感性雙者,有人擅長理、有人擅長感,卻總是有人誤以為理性為冷淡、訴諸於情便是感性。

  被害者家屬得想法如何?正是感性派最常提出來的論點,那何不問問看加害者家屬想法如何?何不站在加害者家屬立場如何?這點我在《神隱任務》也有討論過一些,一部日本電影《誰來守護我》也深刻探討加害者家屬的心路歷程,這正是野性與感性的差別,感性者會雙方兼顧,但野性者只想著嗜血報復。

  第二、媒體的盲目正義。公眾知的權益是媒體人最喜歡擺在嘴上的利器,這項利器可讓他們稱為合法流氓,在想著幫助社會的目的而寫出的文章裡有超過大半的因素不過是為了搶頭條,頭條一出,財源滾滾來,殊不知背後產生的後續效應無比強大。更可怕的是,當強大的資訊機器配上嗜血的野性寫手,那其後果更不堪設想,隔空殺人不自知,正是在講記者一職。這樣想想後,反而在PTT找新聞的記者還比較討人喜歡了。(?)

 

  最後來講解一下這部片的衝突點。

  最大的衝突莫過於刑期一說,由於大量毒品被發覺,故在馬來西亞法律中會被視為販毒者,而販毒者的刑期為唯死刑論,這也形成了只要主角兩人回去分擔毒品的責任便能夠減少它成為法定販毒者的可能性。因為毒癮者的罪刑比販毒者低,降低毒品數量的責任便能夠讓自己成為單純的毒癮者。

  而當回到馬來西亞後兩人分別分擔的刑期各為三年,那也就表示原本那個被抓到的好友也是三年,因為是「分擔責任」故為相同,這樣算出來的話三人三年故為合計九年刑期。

  但若是只有一個人願意回去自首而另一個人不願意時,那麼便會成為六年刑期。於是癥結點出現了,兩個人一起回去是三年好像還可以,但是只要有一個人動搖那六年就不會是小數字。可是,回去一個人是六年,那麼分擔責任下總共是兩個人個六年,合為十二年,多出來了三年。

  可是呢,如果看完這部片知道結局的話,必能知道其實這是有關於毒品分量的因素,當一個人時持有的量為交易量,但當三個人平分時便會減少許多,故刑期會縮減更多。而兩個人分擔時的量仍然接近交易量,故會有兩人十二年三人九年的差別。且兩人分擔時得量仍然有雙雙死刑的風險,這就是這一部片比較沒被詳細解釋到的法律問題。

  衝突點這樣解釋似乎通了?可是有看電影的人就會了解馬來西亞的毒品管制法好像有不少衝突,畢竟他們沒有給予機會供出源頭好減刑的機會、也沒有給予證明自己非毒販的機會、更是在最後因為一篇報紙而影響法官的判刑選擇,這些種種衝突點我認為應該不存在於真正的馬來西亞法律才是,有關電影的考究或許可以不必這麼在意,但衝突確實是存在沒錯。

 

 

  總結,劇本深度夠但考究不仔細,不過只要不去顧慮細節部分的話便是一部不錯的電影。小推。

 

 

arrow
arrow

    壕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